省人大常委会刘永忠副主任来省工商局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

22.07.2015  18:17


  7月2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刘永忠副主任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唐健、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耿毅等一行8人,来省工商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立法调研,了解《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准备情况。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王元慧局长关于我省消费维权工作及《实施办法》修订情况的汇报。孙连才副局长、石高平副巡视员,办公室、法规处、消保分局、宣传处、省消协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王元慧局长介绍了新《消法》的主要特点,汇报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她指出,新《消法》施行以来,我省消费维权领域出现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有所提高、协同共治的局面逐步形成的新变化,但也面临网络消费侵权问题突出、预付卡消费侵权问题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等挑战。我省的《实施办法》出台于1996年,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维权日益变化的新形势,建议从明确适用对象和调整范围、建立健全协同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明确欺诈消费者行为情形、倡导规范金融服务行为等十个方面对其进行修订。
  刘永忠副主任指出,省工商局在充分调研、细致论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思考、分析,各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 一是消费维权工作富有成效。 消费维权是工商核心工作之一,工商队伍担负着依法维权和执法监管的双重任务,作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忠诚卫士,长期以来坚守阵地、默默奉献,在群众利益受到侵犯时,挺身而出,维护群众经济利益,提高了群众对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满意度,贡献是不可估量的。 二是新《消法》贯彻实施坚强有力。 省工商局贯彻实施新《消法》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12315“金字招牌”打造等工作体现了创新性,贯彻了实干的精神,品牌的公众知晓度很高。特别是从源头抓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关键的重点商品抓起,用实干精神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实现了“抽查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目标,收到了纲举目张之效。 三是及时修订《实施办法》意义重大。 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商部门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修订《实施办法》的建议,考虑周密,提出的设想紧扣上位法,思想性、实践性、精准性很强,有利于贯彻好新《消法》,有利于提高工商部门的社会管理水平。刘主任表示要积极推动省人大尽快将《实施办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群策群力,做好《实施办法》的修正和完善工作。
  王元慧表示,感谢省人大对工商工作的了解、理解和肯定,全系统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 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传达省人大调研组对工商工作的肯定和期望,切实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是 继续推进工作创新,贯彻落实好新《消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 认真做好《实施办法》修订准备工作,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助推修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