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苏部队省人大代表肯定南通法律拥军工作

15.12.2016  01:37

12月12日至13日,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原政委(副军、少将)带队的驻苏部队省人大代表赴南通市视察,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驻苏部队省人大代表们听取了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武林关于该市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近年来,南通市司法局确立“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工作理念,法律拥军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去年7月,南通市政府、军分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降低涉军维权法律援助门槛,另将7项涉军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大幅提升了该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目前,南通市在31个团以上驻军单位和10个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八有”标准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软硬件建设。同时不断变革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法,以适应新时期拥军维权工作的需要。

      一是开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伤病残军人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各地积极落实“巡援制”,组建法律援助巡回服务队,深入军营解答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截止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军人军属开展专项巡援31次。

二是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长效宣传机制。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八一”建军节、老兵复退、新兵入伍、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长年组织军营法治宣传共建活动,为部队官兵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做到对所有驻军不论建制大小、人数多少全覆盖。通过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平台、普法邮路等途径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申请及办理程序、受援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方便广大军人军属掌握法律援助维权渠道。

三是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由于现役官兵存在异地服役的普遍性,各级援助机构加大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驻通军人军属在家乡维权既可以向家乡的法援机构申请,由家乡的法援机构负责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南通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该市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后转交其家乡法律援助机构办理,该市法律援助机构也接受异地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

四是强化案件全流程跟踪督办和执行保障机制。该市法援中心制定出台《南通市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办法》,要求凡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必须实行全程跟踪督办,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对案件受理、指派、办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通过查阅卷宗、听庭、电话征询意见等方式督促承办律师尽心尽责办案,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召集专家律师会商,确保案件质量,案件判决后尽最大努力让案件审理机关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到位。今年以来,该市法律援助机构成功办理军属康某故意杀人案、军属任某某劳资纠纷等涉军法律援助案件8件,受援人满意率达100%,所有涉军侵权赔偿案件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