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代会今天表决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01.02.2015  08:42

   经过省人大代表两轮审议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稿)》昨天正式出炉,并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记者看到,表决稿与草案修改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动。

  针对上轮审议中,有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中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的“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应当一律禁止建设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环保厅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发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氨、硫化氢等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这些恶臭污染物可产生于化工、食品、医药、油漆涂料、养殖屠宰等很多行业,现阶段全面禁止做不到,实践中主要采用严格控制、合理布局、降低排放等方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目前,国家也没有明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项目,有关省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没有全面禁止。因此,该条款未作修改。

  记者获悉,今天上午,本次省人代会闭幕会将对该条例进行表决。经与省有关方面协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该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成岗李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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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