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运输发展资金保障经验全国交流

11.03.2016  00:04

      3月1日,全国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省交通运输厅在分会场作交流发言,副厅长王永安介绍了我省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要求、完善交通运输发展资金保障政策等方面经验做法。

        “十二五”期间,我省形成了省级决策、交通组织、市场参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了公益性项目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省级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的不少于5亿元增加到15亿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5亿元增加到12亿元;通过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五年来累计筹集农村公路省补资金105亿元。通过资金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了以市场投入为主的交通运输项目投融资机制,特别是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铁路建设后程发力。

        2015年,省厅重新整合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延续了镇村公交、节能减排、船型标准化等支持政策,新增了航空机场发展专项资金,优化了枢纽场站、城乡一体化补助政策,专项资金全面覆盖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转型发展项目;与财政部门共同出台了21个既符合财税改革要求、又体现行业发展需求的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构建省级交通债务管理新机制,省级交通债务由财政部门全面接管;审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事权的改革,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随同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并下划各市县。

        目前,省厅已按照专项规划与财政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在编制“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同时,同步启动了全省“十三五”交通发展资金保障的研究。(厅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