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办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媒体通气会

13.04.2017  10:55


  为做好《江苏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宣传引导和评价管理工作,4月10—11日,我省举办全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媒体通气会。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广告处长,省、市级报业、广电等46家主流媒体相关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工商局通报了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一季度全省广告监测情况,详细解读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信用评价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奖惩举措及实施步骤进行了重点说明。2017年,我省将首先对省内省、市级主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广告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扩大信用评价媒体范围,最终实现全省省、市、县(区)各类大众传播广告信用评价全覆盖。信用评价将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含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省、市、县(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中心数据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主要包含违法广告条次(兼顾违法率、违法情节)、各级广告监管部门监测通报情况、查实投诉举报情况、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情况及发布公益广告情况五个方面。信用评价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区分A、B、C、D四个等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每月媒介广告信用得分情况,每季度、半年、年度对各主要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信用等级评价和排序,并根据评价等级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A级予以通报表扬,评优奖励事项予以重点推荐;对B级责令自查,提升广告管理工作水平;对C级进行约谈,责成其规范和改进内部审查制度,连续两次为C级的将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对D级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发布相关业务。大众传播媒介的信用评价情况将被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省工商局李杰副局长指出,开展广告信用评价工作是我省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广告监管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大媒体违法成本,使违法媒体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是要坚持导向,增强广告宣传责任意识。各媒体单位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调整广告经营业务,做好广告发布工作。二是要认清形势,强化媒体推进信用管理的自律意识。要处理好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好广告发布审查关,加强广告经营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是要多措并举,以信用评价为主线推进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健全广告审查、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