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部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26.10.2017  20:39

为进一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媒体履行普法社会责任,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办法》。《办法》共分为媒体范围、工作原则、宣传内容、职责任务、创新手段、组织领导等六个主要部分12条内容。

办法》规定媒体范畴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户外广告等大众传媒,明确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等 四个原则 ,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普法规划和决议、党内法规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江苏进展和成果等 七项内容

办法》对各级各类媒体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位置上的公益普法任务进行量化指标,要求省、设区市、县(市、区)报纸每周要有法治宣传内容,每年总量不少于4个版面;时政类、生活类、文摘类期刊刊登法治类文章每年不少于2篇;广播电台、电视台(未设置的城区除外)每周播放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各级移动通信运营商要通过短信、彩信等方式向辖区二分之一以上手机用户每年发送法治宣传教育类短信1-2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共场所视听载体刊播普法内容,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分钟;各级各类媒体每年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内容占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左右。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媒体要强化融合发展、力量统筹、载体创新,坚持日常普法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及时挖掘社会热点法治新闻事件和典型案例,加强与法治文化创作基地和研发团队的合作,不断提升公益普法质效。

办法》最后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公益普法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备案制度。宣传、网信、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媒体普法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与普法矩阵和普法社会组织的融合,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益普法的针对性和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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