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阳光普洒高墙 盱眙检察发挥职权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15.03.2018  10:53

  “安全重于泰山,质量关乎生命”。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执检科科长张军林经常用企业里的宣传标语来形容自己的工作,他对这句话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安全是确保监管场所稳定的前提,质量则决定着司法的公平正义在高墙内能否实现。

  2014年以来,盱眙驻所检察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理念,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条线考评中保持先进行列,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7年底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强化履责意识 打造平安盱眙

  “感谢检察官办理的羁押必要性案件,让我领到拖欠十年的110000元欠款,我再也不会去北京上访了,同时请求检察官从轻处理李某,请你们收下我对李某的谅解书。”2017年9月26日上午,被害方刘某在盱眙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接待室内向盱眙县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说。

  2017年9月份,盱眙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对看守所巡视检察过程中,在押人员李某向检察官咨询如果归还被害方刘某110000元,能否被法院从轻处理,驻所检察官在接待后,迅速向县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及被害方了解情况。经查,2007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合买房子名义为名,从刘某处借款200000元,后李某并未购买房子,刘某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刘某200000元欠款。2011年4月份,李某付刘某90000元,其余110000元一直未履行,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9月份被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盱眙县看守所。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受害方刘某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多次到北京等地上访,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并扬言在十九大期间继续上访。

  执检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是促成了李某家属和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收到李某家属欠款110000元,刘某出具谅解书并向盱眙县人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二是听取法院执行局、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本院侦查监督科等部门对于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的意见,相关部门一致赞同执检科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对化解进京上访事件予以高度认可。2017年9月份,盱眙县院向县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认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当日县公安局采纳该院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充分发挥职权 保障合法权益

  “钱科长,快点!快点!快点联系医院,有一名在押人员要抢救。”2017年4月20日的一天,看守所郭所长焦急地在电话里跟一驻所检察官说着。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5岁,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3月27日被盱眙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羁押于盱眙县看守所,县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违法加戴脚镣并与留所服刑犯混管混押。2017年3月30日,该院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被采纳,撤销脚镣并分区关押,此后,该院注重跟踪维护王某某的合法权益。4月19日上午,该院驻所检察官钱进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王某某出现呕吐、头昏、腹胀、低烧、多日未进食等症状,建议看守所立即将其带至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王某某正处于艾滋病发病期,在羁押过程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

  该院迅速与县公安局沟通,针对该县看守所不具备诊治条件,可能导致大面积传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4月20日,该院书面建议该县公安局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当日上午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林夕其父亲对王某某进行救治。

  盱眙检察院执检科检察官保护了王某某的生命权,并及时监督消除一起安全事故隐患,防止演变为监管安全事故,得益于一套健全的机制保障。

  强化机制创新 推动科学发展

  每周一执检科的陈克飞都要拿着调查表前往监区向新关押人员发放,让在押人员了解检察机关驻所检察监督的工作职能,调查的内容包含身体健康状况、有无刑讯逼供、财产是否被违法扣押等。

  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开展,驻所检察人员运用谈话、联席会议、日常巡视等多种形式,转变以往的事后监督为事中和事前的监督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确保了看守所安全无事故。三年来针对看守所教育管理等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2件,提出口头检察建议89件,共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8件,书面检察建议14件,均得到及时回复与落实。

  此外,盱眙县检察院驻所检查室每周至少与在押人员进行两次谈话,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促使在押人员认罪服法、努力改造,同时预防监室内牢头狱霸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管教秩序和纪律。3年来,共开展个别谈话检察560人次,受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155次,为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6次,受教育者800余人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8次。

  (通讯员 孙代军 刘 云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