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力使财政资金不再“打呼噜”

05.02.2015  20:44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资金存量、沉淀,日前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19个乡镇、县直116个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进行清理、盘点,对长期闲置的项目资金进行分类处理,自此财政项目资金不再“打呼噜 ”。  

   一是 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县乡两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2013及2014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是 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是加强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并履行必要的立项报批手续。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是加大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 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措施,细化绩效考评办法,将项目中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进度挂起钩来。各预算单位,各乡镇向县政府申请项目经费,财政部门提出建议时应附报该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余额。 

    六是完善统计上报工作机制。 从今年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银行账户资金按季度上报。在具体工作中可按照“小集中、大集中、再集中”的办法进行层层汇总。今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须完成上报工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财政部门可停拨经费。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局审批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应尽快撤销。对于个别事业单位因基本建设需向当地商业银行融资,经财政部门核批的临时账户,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予以清理归并或撤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批程序,确需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盱财库〔2012〕4号文件执行。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清理撤销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