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既遂还是未遂?泰兴检察"亲历性"审查证据实

05.04.2017  10:54

  被告人偷了一辆电动车,骑了不远就被失主追到。失主说他偷了我的电动车,转眼就不见了。不远到底有多远?涉及到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检察官亲临现场,查明真相。2017年3月28日,经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斌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元。

  2016年12月15日下午6点左右,张斌散步到泰兴市黄桥镇纪念塔东南角时,发现路边停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车,心里一动,拨动钥匙就把电动车偷走了,才开了两分钟,便人赃并获。经鉴定,该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60元。

  2017年2月10日,案件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斌一直辩解自己骑上电动车之后开了两分钟就被抓到了,骑行距离不远,就被失主追到。被害人史丹则称:他将电动车停下之后就坐到黄丽(本案证人,化名)的汽车上跟她聊天,当时忘记拔电动车钥匙。黄丽在跟史丹聊天的时候,恰巧亲眼看到张斌骑上史丹的电动车,就立即喊史丹。史丹转身一看,张斌骑上自己的电动车转眼就不见了,之后就让黄丽开车追赶,追了200米才追到。

  电动车有没有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如果电动车一直在史丹的视线范围内,没有脱离控制,张斌就是盗窃未遂,反之就是既遂?一个个疑团在检察官的脑海中盘旋。

  2017年2月20日下午2点钟左右,为了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检察官骑电瓶车来到案发现场,停在黄丽当时停车的位置,模拟当时情景。检察官仔细发现,史丹的电动车距离黄丽的汽车不足五米,以当时黄丽和史丹在汽车上的所坐方向来看,黄丽和史丹呈面对面姿势,史丹背对自己的电动车,黄丽能够清楚地看见整个偷车过程。经过这一现场模拟,表明张斌确实是在黄丽的注视下偷走了史丹的电动车。

  检察官继续观察张斌偷了电动车之后逃走的方向,发现以黄桥纪念塔为中心,南北方向为永丰路,往西为东进路,往东为塔东路。张斌在纪念塔东南角偷完史丹停放在永丰路上的电动车后立即右拐,往塔东路方向骑行2分钟,就被黄丽和史丹抓住,但在这向右拐弯一瞬间而又骑行的大约200多米的过程中,电动车已经完全脱离了史丹的控制,张斌的盗窃行为是既遂。通过现场察看,检察官增加了内心的确信,认定张斌盗窃既遂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泰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春美介绍,2016年以来,该院注重从书面审查向“亲历性”审查转变,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案件,要求承办人亲临现场进行复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截至目前,已实行“亲历性”审查6次,起诉的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李玲 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