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取款人 三男子盗窃60余起900余万

06.11.2015  18:17

  中新网南京11月6日电(朱志庚 李东艳)开出租的吉林男子张某在老邻居的提议下合伙作案,张某的胞弟和岳父随后也加入进来,四人流窜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等地,专盯银行取款人实施抢劫、抢夺、盗窃60余起,共盗窃人民币九百余万元。11月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4被告人因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5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据介绍,2007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张某、小张经预谋,在辽宁省抚顺市开车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夏某所开车辆至一保险公司门口,待被害人夏某下车离开后,被告人张某用工具打破车玻璃,将放在车内的人民币49900元盗走。所得赃款被三人分配。此后,王某、张某、小张、田某四人交叉结伙,采用同类手段作案,盗窃轿车内财物数十万。据悉,四人结伙前,已经分别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作案多起。

  2011年10月3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王某、小张、田某四人经预谋,由被告人张某开车,载乘被告人王某、小张、田某至山东省淄博市一银行门口伺机作案。被告人王某见被害人王某某停车至银行门口下车进入银行,遂将王某某车胎扎破。王某某从银行取钱出来后,四被告人开车尾随其至一村庄,被告人田林趁王某某下车查看车胎之际,拉开车门取出王某某放在副驾驶座位上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袋子。被害人王某某发觉后与被告人田某厮打、争夺钱袋,被告人王某下车接应将钱袋拿上车,王某某追至车旁,被告人田某持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捅刺王某某右臂,致其受伤倒地。四被告人开车逃离现场,赃款被四人分配。

  2014年7月11日王某、张某、小张、田某在徐州市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附近盗窃12万元,逃离现场。公安机关进行走访、侦查,最终锁定嫌疑人。先后将四被告人抓获。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王某、小张、田某经事先预谋,交叉结伙,先后携带螺丝刀、弹弓、破窗器等作案工具,开车尾随从银行取款人员所开车辆,扎其车胎,待其停车时趁其不备拉其车门、砸其车玻璃,窃取车内现金。四被告人先后在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苏、河北、天津等省市流窜作案60起,共盗窃人民币九百余万元。四人以“能盗则盗,不能盗则夺,不能夺则抢”为宗旨,进行明确分工,张某负责开车,田某、小张负责盯从银行取钱的人,王某负责砸汽车玻璃动手拿钱。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张某、田某盗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被告人小张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盗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四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田某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属于多次抢劫、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张某、小张、田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行为均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某、张某、小张、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当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王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38万元;对被告人张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37万元;对被告人小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6万元;对被告人田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8万元。

  年近六旬的田某泪流满面,连称后悔。田某称自己曾是矿上保卫科的正式员工,因为犯法,丢了工作,后来跟着女婿他们一起出来,就是跟着玩玩,分点钱。田某默默的流着眼泪说特后悔,但是一切都晚了。

  张某在作案中负责开车,面对媒体,张某表示,就是为钱才在王某的提议下干了这行,后来自己的弟弟和岳父也跟着加入。他说,每次出门,大家各有分工,得来的钱也对半分,出去一趟一人就能分到几十万元,来钱很快。

  11月6日,在庭审现场,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后,王某、张某等四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完)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