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想减刑揭发朋友“盗墓史” 反因帮盗墓贼开车获刑11年

02.02.2015  16:13

  2009年5月17日晚,泗阳县几名联防队员正在该县境内的省级文保单位三庄汉墓群附近巡逻,发现了几个盗墓贼,可惜的是没能逮到这伙人。该案一直悬而未破。令泗阳警方意外的是,2013年10月河南警方主动移交了两名嫌疑人,经确认,他们正是当年偷盗三庄汉墓群的盗墓贼。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孙旭晖

  入狱后检举朋友曾盗墓

  2012年,河南省汝州市蟒川乡的崔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吵,并将其打伤。事后崔某被逮捕,并于2013年6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入狱后,崔某一直在寻找提前出狱的法子。“我要检举一个盗墓贼!”期待戴罪立功的崔某,主动向警方检举朋友渠某。

  据崔某供称,2009年5月,他曾驾车送渠某去宿迁市泗阳县,“听说泗阳有片古墓,准备去盗墓的。”崔某交代,他们当时对泗阳县三庄乡境内古墓群中的楚墩汉墓先进行“考察”,并于次日动手。

  四人踩好点去盗墓

  河南警方当即对渠某展开调查,并将二人移交给宿迁警方。据调查,渠某2009年结识了盗墓贼朋友“老王”,得知江苏境内的泗阳县有一片汉墓群,是古泗水国的重要遗址。在“老王”的鼓动下,渠某叫来崔某帮忙开车,并带着“老王”的女婿“小张”,一行四人去泗阳县三庄乡。经过“踩点”,他们将三庄汉墓群的楚墩汉墓定为目标。

  次日深夜,渠某、“老王”和“小张”三人负责挖掘,崔某则留在宾馆接应。据了解,因为渠某等三人的盗掘,楚墩汉墓遭到严重破坏。“被几名联防队员追了十多里地。”据渠某交代,逃跑时他们打电话通知了崔某,连夜回了家。

  一铲子“起步价”十年

  经当地警方和文广新局现场勘验,虽然渠某等人未能盗走楚墩汉墓内的文物,但盗掘时对汉墓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警方当时在现场提取到烟头、卫生纸等杂物,但该案一直未破。直到2013年,河南警方将渠某、崔某移交到泗阳。此时,警方2009年找到的烟头成了铁证。通过提取渠某的DNA与现场发现的烟头比对,证实渠某在古墓被破坏时就在现场。

  记者昨天从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了解到,崔某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渠某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老王”“小张”被另案处理。

  对于这样的判决,渠某、崔某均表示“委屈”。对此,宿迁市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松解释道,由于渠某等人盗掘的是省级文保单位,“起步价”就是十年,这样的判决并不过分。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