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立市场监管议事规则化解市与县区监管体制协调难题

18.08.2015  20:03


  2014年底,宿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至今年6月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市辖三县两区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部门已并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这与市级工商、质监、食品药监三部门依然单设的现行体制相冲突。针对这一问题,宿迁市近日印发《关于宿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建立起工商、质监、食品药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旨在密切市级三部门间工作联系,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对下指导,整体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开展。议事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实施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轮值制。市场监管联席会议采用轮值主席制,按照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顺序,由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循环担任召集人,一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周四下午在轮值单位召开,根据需要可邀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按照部门平等、联合协商、整体监管、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会商处理全市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有关工作。
  二是实施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议题告知制。为保证议事效率,各议事单位应提前三天将拟会商议题及需参会其他人员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提前两天将拟会商议题告知各议事单位及参会人员。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议事单位认为确需立即召开联席会议的,可立即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其他议事单位及相关部门,由当期轮值单位负责召集。
  三是实施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表决制。联席会议主要解决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共同协商解决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问题,原则上联席会议所有议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委托负责人)参加方可召开,议题由提出单位作公开解释说明,一般事项超过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同意为通过。涉及改革创新重大决策的,应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应取得所有议事单位同意方为通过。经充分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在会议材料中注明各方意见,并说明意见不被采纳的理由。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是实施市场监管联席会议通报制。会议决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议事单位和县区局执行。联席会议决议一经形成,议题提出单位是该决议事项实施的牵头部门,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决议安排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决议落实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跟进督促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并按照决议要求,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