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新增联合惩戒功能

08.11.2016  20:07


  为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一系列有关失信联合惩戒的法规和文件要求,省工商局在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新增联合惩戒功能。其中,系统归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当事人任职资格限制信息、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信息、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信息,将依据规定实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或在企业登记时由工商部门实施登记限制;工商部门向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时推送全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供其他政府部门在审批或监管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查询、下载,作为监管的重要考量因素,从而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