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群众来当监督志愿者 邗江检察职务犯罪工程预防新招

21.11.2016  19:35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该区月明苑、竹西芳庭、山水锦城拆迁安置小区和每年度老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中,聘请民生工程受益群众代表为工程的群众监督志愿者,配合预防部门全程监督工程建设,初步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月明苑、山水锦城等安置小区工程先后被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评为扬州市双优工程,老小区改造工程的建设主体邗江区房管局被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评为风险防控先进单位。

  拆迁安置小区和老小区改造工程是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如何做好这些民生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是摆在检察干警面前的难题。该院针对民生工程的特点,与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多次协商,决定引入这些民生工程的收益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志愿者,全程监督工程建设,并将群众监督引入该院制定的工程专项预防实施意见中,采取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考察的要求监督志愿者的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为退休的党员干部、具有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还要具有履行监督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监督能力。

  工作中,邗江区检察院在每个预防工程中都聘请了12名群众监督志愿者,由于工程质量与他们的利益休戚相关,他们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保证了监督的效果。每期工程开工后该院均与工程建设单位召开双优工程动员会,向群众监督志愿者颁发聘书,明确监督的内容并向群众公布监督志愿者的姓名和电话,便于志愿者与其他群众的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该院组织对聘请的群众监督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不与工程单位发生直接接触,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主体的乡镇街道予以保障。

  邗江区检察院按照扬州市《“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的要求,让群众监督志愿者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立即处理,防患于未然。 在工程招投标和重大物资材料采购环节。参与工程招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查实其有无挂靠和劣迹。由于群众监督志愿者很多是退休的老同志、老前辈,他们在地方上德高望重,有利于化解矛盾。在工程主要材料询价采购时,该院邀请群众监督志愿者派员共同考察投标单位,优中选优,在询价采购时,群众监督志愿者还全程参与评议打分,在保证群众满意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工程成本。

  在工程现场管理和控制环节。该院安排群众监督志愿者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定期巡查工地现场,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意见,严把工程安全和质量。发现确有假冒商品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更换合格产品,同时对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建议,严肃批评,并要求更换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工商部门对销售假冒产品的经销商立案调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保证工程质量。

  在工程重大变更环节。组织群众监督志愿者参与勘察、定额确定的鉴定工作,并作为影像资料留存。会同有关单位召开有小区居民、群众监督志愿者工程建设单位参加的会议,协商吸纳小区一方建筑设计院退休的群众监督志愿者提出的方案,采取多方意见,确定最佳变更方案。

  在资金拨付环节。群众监督志愿者主要对合同审查、工程量核算等付款节点实施监督。如某安置小区外遮阳的供应商按合同价开票到项目部要求支付工程款,在群众监督志愿者审核时,发现工程在建设中变更了设计,外遮阳的实际使用量比原合同减少了三分之一,而供货方是按原合同开具的发票,志愿者立即向该院报告,该院要求工程指挥部重新审核实际使用量,并对供货商提出严厉批评,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开具发票并支付货款,仅此一项减少损失60余万元。

  该院聘请的预防群众监督志愿者,既是检察机关工程预防的好帮手,更是架设的一条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向群众监督志愿者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发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反映。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该院预防部门干警都在工程指挥部与群众监督志愿者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和多项预防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商下一步工作。三是建立评价机制,每季度通过群众监督志愿者发放征求意见函,了解人民群众对这些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共发出征求意见函3000余份,收到群众反馈意见130余条,解决群众诉求30余项,人民群众对工程满意率达80以上。四是建立告诫谈话制度。对群众监督志愿者反映出的工程建设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告诫谈话,发出检察建议。由于群众监督志愿者来源于工程受益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开展工程预防的成果,提高了群众参与度与满意度,提升了检察机关形象。

  通过整合预防力量,强化群众监督,推动阳光运作,促进了社会和谐,保证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的实现。一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促进了社会和谐。在老小区改造过程中,过去常因小区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发生阻工现象,通过群众参与工程监督,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在不超出工程预算情况下,尽可能采纳群众意见,对不能满足的要求,通过志愿者的解答,群众更易接受和理解,减少了阻工现象,工程进度明显加快。据统计,该院监督的三个安置房项目,交房周期平均提前1-2个月,仅滕仓费一项就减少支出近百万元,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二是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由于群众监督志愿者参与工程质量的把关,专项预防工程未出现一起质量事故,未出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月明苑四期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2013年扬州市建设局领导在视察月明苑安置小区时说:“月明苑小区是安置房小区,却做出了比商品房更高的质量。

  三是确保了干部优秀。五年来该院专项预防的四个工程,未收到一件职务犯罪举报,无一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月明苑和山水锦城小区和老小区改造项目负责同志先后被评为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个人。(王翔 王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