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就是支持…淮阴风险提示助力检察监督获赞

17.03.2017  09:15

  “依据贵院对我局办理的刘某盗窃案发出的风险提示函,我局已指示办案单位依法整改。”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陆续收到公安机关对侦查活动专项监督案件的回函。

  春节前,淮阴区检察院以江苏省检察院集中开展的“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集中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另案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调阅卷宗,逐案填写诉讼监督表,对查获到的各类线索进行及时梳理排查。

  公安机关对淮阴区检察院监督意见多持不同看法,认为在相关案件办理中无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及执法不规范行为。

  鉴于法律文书多为填制式文书,公安机关可能对监督意见不理解,为避免激化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意见分歧,淮阴区检察院尝试在监督过程中主打温馨牌,将“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意见交流,并借鉴银行风险提示函的做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风险提示函》,详细列举监督线索中侦查人员执法不规范的具体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及不及时纠正的后果,建议采取具体措施去化解执法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淮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健指出:“温馨提示拉近了监督与被监督的距离,充分体现‘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执法理念,避免了文来文往的僵化生硬,消除了两家单位因在法律法规条文上理解差异而导致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了监督效率,公安机关收到《风险提示函》后,仔细研究我们的提示,逐步改变了观点,春节后多次回函表示已采纳了监督意见。”(周红梅 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