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狱管理局晒执法权清单 杜绝高墙内腐败

10.07.2015  13:38

  高墙内一些犯人有特权,有的职务犯罪分子关几年就能提前“办出去”……司法领域存在的种种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规范减刑假释行为?江苏司法系统推出晒权力清单方式,力求从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

  “还有3个月零14天,我就符合假释条件了。”5月27日,常州监狱服刑人员梁某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该监狱在全省率先试点晒权力清单,服刑人员对民警手中权力“门清”,“既知道怎么努力改造才能减刑,也避免家属在外受骗。

  根据中央要求,为杜绝高墙内司法腐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日前晒出一份包括30项事项的执法权力清单,要求权力运行最终须集体研究决定并全程公开。一纸清单真的有效吗?今年4月,南京女子监狱举行的一次减刑案件庭审很能说明问题。这场庭审的对象是南京某区原区长助理兼某街道党工委书记潘某,是一名职务犯,外界一直认为这属于最可能受优待的群体。2007年她因收受贿赂被捕,200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入狱服刑。2012年缓刑期满后,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潘某被减为无期徒刑。今年到了可以提请第二次减刑的时间。

  南京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马春红介绍,减刑的条件有两条:一是看法定条件,逐一审核,严格把关;二是考虑呈报过程中罪犯是否一贯表现较好,而不是看某个时间段内的表现。

  潘某是否符合减刑法定条件呢?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检察官表示:“刑罚执行机关对潘某提请减刑的程序符合规定,这次提请减刑,在监狱进行了公示,通过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审议、监狱长办公会的讨论,并征求了驻监检察室的意见,程序符合规定。

  程序合规,还需验证改造表现。检察官向其所在监区民警、同监区改造服刑人员询问潘某平时改造表现。南京女子监狱四监区教导员张玲说,潘某经3年考核期满,有认罪悔罪表现,获得1个省级改造积极分子、4个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个监狱表扬,同时帮助文盲犯学文化,总体改造表现较好。省高院主审法官王韬还询问其服刑期间是否有违反监规行为,得知仅有两次小扣分。

  据了解,目前我省监狱评估服刑人员是否可减刑假释,是“以分量化”日常改造表现,积分越多越有资格获行政奖励,直至择优呈报减刑。“以分量化”让任何人服刑难受优待,因为执法权力清单事无巨细地规定了所有加减分项目及浮动范围。如何规范民警加扣分权力,在监区集体评议基础上的公开公示尤为重要。分数变化全程记录在案,一人常有上百页记录,出问题就可倒查追究。每一项分数的变化均需经过监区集体评议后方可确认。

  整个庭审,潘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相关证据、财产刑执行情况等逐一呈现。后经合议庭合议,她被依法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5年。

  同时,从减刑假释案件启动,监狱就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网上全程留痕。3月份,服刑人员李某之妻就在苏州监狱政务微信上看到丈夫减刑1年3个月的公示。该公众号还可以查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刑罚变动情况等。

  就职务犯而言,透明程度更高。如潘某捕前是处级,属重要案犯,减刑程序就更严格。比其他人,职务犯减刑还多3步。如入狱前是厅级干部的赵某,服刑期间获得行政奖励监狱都须向省监狱管理局报备,监狱为其提请减刑建议前,还需上报审查,经过省监狱管理局提请罪犯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办理程序。

  从6月初开始,江苏监狱系统启动新一轮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姜金兵表示:“要将狱务公开从‘选择性公开’向‘全景式公开’转变,坚决杜绝权力‘任性’现象。”(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