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监察分局出台权力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

21.05.2015  19:00

为扎实推进徐州监察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及内部管理工作的廉政风险评估和监控,使监察人员对排查出的权力廉政风险情况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方便单位、各室、监察人员开展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徐州监察分局专门出台了《徐州监察分局权力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权力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结合部门工作的特点,依据权力廉政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危害性的大小,干部职工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行政权力与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办法》规定:权力廉政风险划分为三级,高级表示权力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次之,低级较小。权力廉政风险级别划分,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发生改变而改变。

(一)高级风险:是指处以上领导岗位、干部人事、工资劳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品采购、工程建设、出国(境)培训考察、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学会协会监管、行政审批、安全执法、事故查处、中介机构监管、安全培训等领域为高权力廉政风险等级。

(二)中级风险:对具有部分执法和从事基础性、一般性安全监察工作的岗位,确定为中权力廉政风险等级。

(三)低级风险:对没有安全监察任务,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岗位,确定为低权力廉政风险等级。

办法》还规定: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确定先由各监察室(办公室)和人员(岗位)在《单位(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表》、《廉政风险排查岗位(个人)自查表》中自行申报权力廉政风险等级;再由分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徐州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