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警方建立交通失信“黑名单”联动惩戒

22.08.2016  17:32

  从2015年2月1日以来,盐城警方根据省政府《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认定盐城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失信达23554人,其中一般失信13374人,较重失信9833人,严重失信347人。

  2016年7月,由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盐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盐城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失信联动监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7月12日起,凡是持有盐城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旦有交通失信行为,将会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

  在《细则》通知中,交通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指的是交通失信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交通失信一共分为三种: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是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来区分,存在多种交通失信行为的,分别认定其交通信用失信等级。此次建立联动惩戒制度,目的是为了提升盐城市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素质,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交通失信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盐城市共有14990名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因交通违法或犯罪行为构成交通失信,其中11897人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2988人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105人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这105人均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龄最小的是1994年出生的陈某,年龄最大的是75岁的储某。

  据悉,联动惩戒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实行交通信用审查制度,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应当将招录对象交通信用情况纳入考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中介机构的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登记、年审时,对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自其严重交通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执业登记、年审等手续;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服务、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管理驾驶人时,对具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客货运营运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业务时,对具有较重及以上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申领教练员资格证、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客货运营运资格证的,不予受理;公安交警部门对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其驾驶车辆春运准驾证、车辆通行证、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及驾驶证审验换证学习等方面实施相应惩戒;商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降低贷款额度、上浮贷款利率;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