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 托底救助和临时救助双轮驱动

26.01.2016  10:41

      在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中,盐城市以全面落实现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为重点,采取托底救助和临时救助双轮驱动的方式,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将托底救助制度作为支撑“救急难”的主要制度安排,强化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核心制度地位。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早在2009年盐城市就出台了《盐城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正式建立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2015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现有临时救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一是细化了救助对象。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和其他困难对象,并对不能享受临时救助的若干种情形作了列举。二是规范了救助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受理、审核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发现报告、申请审核等工作。三是强调了主动发现机制。在工作机制方面,除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外,还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和民政、卫计、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了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形成了困难群众以及高风险家庭登记备案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应对处置责任制度,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强化托底救助保障功能

      2014年,盐城市创新“救急难”实现方式,建立了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制度,进一步拓展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边界和救助模式。从制度安排到具体实施上改变传统的社会救助模式,逐步实现民生保障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一是在救助范围上,逐步由“收入型”贫困家庭向“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并与盐城市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城市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相衔接,由过去单纯的成人家庭救助向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拓延。二是在救助内容上,将传统的最低生活保障延伸到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社会融入救助,对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福利保障标准的50%给予生活救助,对重大疾病患者在医疗保险补助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救助金,对于实施移植手术的三年内按实际情况每年给予1万-3万元的药物补助。三是在救助方式上,实行救助工作的“私人定制”,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实施“微救助”,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精神慰藉、柔性救助相结合的专业化、发展型救助转变。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慈善和服务组织对托底救助工作进行有益补充,鼓励社会组织在政府托底救助的基础上提供差异化救助。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部分服务事项,为受助对象提供融入社会、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救助。四是在救助程序上,设计了“前置救助”原则,界定了“前置救助”对象、形式和标准,变“事后救助”为“事发救助”。同时引入社会公众参与托底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