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03.03.2016  11:46
 

3月1日,《盐城市绿化条例》正式施行。从此,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保障将有法可循,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时,也要履行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据了解,条例为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去年7月,盐城市拿到地方立法“门票”,成为苏北首家被省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报市委批准,确定将《盐城市绿化条例》作为盐城首个立法项目。随后,相关部门对全市绿化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条例草案。2015年12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盐城市绿化条例》。1 月 15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绿色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敦看来,盐城首部地方法规聚焦绿化,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关系民生福祉,惠及后人、影响深远。他说:“这是我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的迫切需要。

盐城市绿化条例》是江苏省目前唯一的城乡统筹绿化条例。该部法规分为总则,绿化职责,绿化规划,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其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对重点防护林、滩涂新围垦土地防护林建设面积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依法保护耕地资源,科学合理协调绿化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三是加强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永久性绿地管理和保护机制;四是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五是提倡立体绿化和庭院绿化,保持城市特征和自然风貌;六是依法对义务植树作出规定,引导城乡居民植树造绿,提高公众参与度。

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宏强认为,《盐城市绿化条例》通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表明盐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对盐城的科学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盐城市绿化条例》的正式施行,将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盐城市林业局局长符文华表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继续加大城乡绿化建设力度,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实现中心城市绿树成荫、绿色通道景观优美、田园村庄林秀水清、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的绿色盐城建设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