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推动法律援助范围再拓宽

28.09.2016  00:05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日前,盐城市“两办”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了一系列“接地气”的新举措。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全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合同、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及教育医疗等4大补充事项。对“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政府供养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等困难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受事项范围限制。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对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案件的承办人员要求从业满5年以上。进一步简化程序,对城乡特困户、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政府扶贫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定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开辟“快速通道”,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快速办理。

三是加大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市、县(市、区)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情况和法律援助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建立法律援助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的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对已经被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济的决定。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确保落实到位。

该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已连续10年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10年来,全市共为经济困难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3万件,提供法律咨询30余万人(次),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