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委、市政府部署秋粮收购工作

27.11.2015  00:15

11月14日,盐城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秋粮收购工作。市委副书记戴元湖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提高粮食收储能力,维护好秋粮收购秩序,保护好“三农”工作发展的良好势头。盐城市政府于11月17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七个方面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一是提高粮食收储能力。通过就地倒仓、县内集并整合等措施,充分挖掘仓容潜力,化解突出矛盾;主动上门联系客户,酌情让利,鼓励企业加快地方储备提前轮出。协调中储粮直属企业租赁社会仓容,增加秋粮收购仓容;支持、鼓励社会其他粮食收购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缓解国有企业收购压力,保证农民余粮的顺利出售。

二是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要求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挂牌收购,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要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标准,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两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三是抓好收购入库质量。增强收购库点的检验人员责任意识,坚持标准,严把关口,科学检测,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各委托收购点配备必要的除杂设备,水份、杂质、谷外糙米超标的要在整理合格后方可入仓。乡镇政府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就近就便提供必要的整晒场地条件,确保托市收购的粮食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四是营造良好的收购舆论环境。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突出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增强种粮农民自我维权意识,提高粮食收购主体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粮食、工商、质检、物价、公安、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粮食收购政策等情况;对于各类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对非托市点的其它社会企业收购粮食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售粮农民投诉,维护售粮农民利益。

六是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承担起粮食收购工作责任,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政府支持、部门配合、齐心协力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好收购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坚决杜绝出现“卖粮难”、“打白条”。

七是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制订秋粮收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收购点要设置明显禁烟、禁火标志、标语,备足消防器材,杜绝火患火险,优化粮食收购流程,避免人流、物流交叉,保证收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作业安全、机器安全、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