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1+4”工作举措 盐城市大丰区检察履职促合规发展

21.10.2022  10:33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盐城市委政法委服务发展“六项措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赴白驹镇某公司,就该公司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实地调查走访。

  

  该案是我区第一例安全生产领域企业合规案件,为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合规制度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特点,积极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合规审查,避免“外行监管内行,外行验收内行”的形式化合规。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兴俊一行与来自相关领域的三位评估组织成员前往现场,查看企业安全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情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情况等,检查相关台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公司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落实管理,建章立制;三是健全企业内部责任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通过风险隐患排查确定专人负责制;四是完善整改台账,针对制度建设、合同审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分门别类装订。”顾兴俊副检察长主持评审会议并对企业合规提出四点要求。会上,第三方评估组织成员热烈讨论,围绕涉案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结构、业务性质、工作种类等情况,深入剖析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等,并从业务规范、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

  白驹镇党委书记姜华新、党委副书记黄爱华列席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