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18.03.2015  13:52

      近日,《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盐城市建市以来第一部地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于推进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共分九章二十九条,对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审批、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规范。

      为适应新时期地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办法》除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地名管理的运行机制、地名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分工外,还将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公共服务等内容纳入文件范围。《办法》明确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不予更名,同时,地名管理部门应建立包含具有地理坐标系的地名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名信息,积极应用全球定位、遥感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服务科技水平。

      《办法》的出台,对于增强盐城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促进全市地名工作科学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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