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有4天解禁

16.01.2015  21:46

  昨天上午,记者从盐城市关于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区禁放和限放的规定将在春节前施行,届时国家机关、集贸市场、商业区等9类区域禁止燃放,而限放的区域,只有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4天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根据规定,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行为,市民可打110举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柱军 姜振军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