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

22.10.2014  14:04

    日前,盐城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只要是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证件。近年来,盐城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着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推动人口合理流动、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发放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发证对象的条件、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二要加强组织保障,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建设,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或200户出租房配备1人的比例,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注重培训,严格管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工本费、以及人像采集所需经费,由受理居住证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四要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居住证相关政策规定,不断调动广大流动人口主动申请居住登记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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