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盐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01.12.2015  18:15

  盐城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盐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于11月27日经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盐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由盐城市林业局负责牵头起草,为此,市林业局专门成立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法规案起草班子,组织召开县(市、区)绿化部门分管领导、林业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法规草拟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大量收集资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小组以《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为立法依据,以《盐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为立法基础,紧贴本市实际,参照吸收四川、北京、青海、贵阳、沈阳等省、市的《绿化条例》和我省南京、徐州等市的《城市绿化条例》的立法经验,经过充分酝酿,多次修改,形成了《盐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1月11日由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林业局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盐城市绿化条例》(送审稿),经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由市政府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