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三步走”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30.12.2015  16:44
   

为切实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盐城市司法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坚持“三步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督促按时报到,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因情调整”。刑满释放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持规定文书,到规定地点,找规定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在个人申请、报上级审批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适当延长报到时间。加强档案信息管理,规范登记,建档立卷,切实做到住址、犯罪性质、释放时间、家庭状况、经济来源、思想动态“六清楚”,努力掌握全面情况。

实行分类帮教,区别对待,做到“因人施策”。始终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歧视,不嫌弃、不纠缠旧罪过,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被尊重。根据刑释人员的犯罪性质、改造程度、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危险等级,划分A类、B类、C类三种帮教类别,分别签订A、B、C三类安置帮教责任书,分类落实帮教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严格季度考核,及时调度,做到“因时帮教”。建立健全月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帮教小组会议,及时掌握刑释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表现较好的及时调整帮教类别,对遇有思想波动较大、现实表现反常的立即组织人员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重新犯罪。落实好季度评估工作,每季度末对刑释人员进行一次危险性评估,集中进行综合考察登记,严格考核,实现动态管理。(盐城市司法局 杨秀华、朱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