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28.10.2014  17:50

  10月20日,盐城市出台了《盐城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旨在通过诚信“红黑榜”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制度》明确,盐城市文明办和信用办为诚信“红黑榜”名单发布的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等30个部门为诚信“红黑榜”名单认定报送和发布的职能单位。要求各职能部门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社会责任等10类项目,对企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认定诚信“红黑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