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盐城住房公积金扩面三年行动启动

15.08.2015  02:24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出台《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住房公积金扩面三年行动计划。《意见》明确了今后三年该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提出从今年起至2017年,确保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98%的目标。

目标任务精准编制

截至2014年年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仅为52%,低于全省平均覆盖率和省“两个率先”及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中“到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要达到98%”的刚性要求。为此,盐城市从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求、完成全面小康任务、落实国家和省保障群众住房民生要求、回应广大职工期盼的高度出发,着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三年行动计划。

每一年都有具体的任务目标。盐城市提出到今年年底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需达到80%。今年12月31日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缴存。明确在职职工包含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人社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全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要为全体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要为其派遣的职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为职工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缴交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017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8%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江苏省民生幸福工程指标中关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覆盖率”考核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98%的目标任务。

推进举措精准发力

如何有力、有序、有效保证三年行动计划既定目标落实到位?《意见》编制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路线图、时间表。

明确了盐城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是实现辖区内落实“到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要达到98%”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单位逾期不办理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协作。为了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意见》中明确盐城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并根据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机构代码证等基础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共享企事业单位用工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存情况,以便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各级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经信部门将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数据库,并对企业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欠缴行为实施信用联动监管惩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等各类荣誉称号,以及涉及拨付给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基金时,将住房公积金建制和缴存情况纳入评定标准之一;各县(市、区)政府或编委会审批同意的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非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也要纳入财政预算。

动态考核精准实施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一步将加强信息披露。采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形式,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存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对各地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当年新开户单位数等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平台等媒体予以公布。

每月对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公积金扩面工作进行督察,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平台上公布完成情况和排名。同时,为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今年盐城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民生幸福和社会事业工作考核办法》中也首次将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扩面人数、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年终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王学勇

2015年8月12日《中国建设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