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交通实施行政许可处罚“双公示”

28.03.2016  16:28

  3月24日,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出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盐城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或同级信用信息网站进行连续10日的公示。
  “双公示”的对象以社会法人为主,自然人为辅。内容分为两类: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有效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结果、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
  该局推行“双公示”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交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更有利于发挥交通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