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靖盐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启动

06.08.2015  11:30

昨天,我市召开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动员部署会。副市长鞠林红出席会议。

 

根据泰州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对持有“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证”并自愿同意转让的人员,将通过赎买的方式收购“资本金股权证”。即日起,持股人可到原认购股权时所在单位办理收购登记,并提交股权认购券。

 

据介绍,1998年7月,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畅通工程重点项目——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开工建设,历时4年零3个月,至2002年10月完工。该工程北起兴化安丰镇,南接宁通公路广陵互通立交,全长121公里,总投资35.8亿元。按照当时省政府提出的高速公路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建设模式,泰州需要筹措一定的配套建设资本金。泰州市委市政府借鉴省内兄弟地市做法,发行“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证”,从而保障了工程的正常施工、按时通车。从2000年起至2001年止,泰州市委市政府在泰州地区范围共计筹措资本金1.42亿元。其中,我市筹集资本金共2600万元,当时涉及全市100家单位的职工群众,目前,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及机构合并后,共涉及78家单位。

 

目前,我市范围内的资本金收购事宜由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持股会靖江分会(即靖江市股权收购办公室)负责,所收购的股权由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股权收购仅限于“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认购券”,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五种。鉴于原股权证只享有收益分配权,股金不还本、不付息,为保障广大投资人的权益,泰州市政府确定按照认购原值的1.4倍收购股权。

 

此次资本金股权收购原则上实行见票收购,股权不可私自转让,由认购时原单位负责统计、收集认购券。对于不愿意继续持股的,由泰州市交投公司接受转让,通过赎买的方式收购。对各种原因未能或不愿进行股权收购处理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宁靖盐公司有收益分配时按同股同利原则享受分红。若持股人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股权收购办公室电话8916162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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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单位出现合并或整合的,由合并整合后的单位负责统计。

 

2.出现调动、退休、已去世等相关情况的,由认购时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3.对改制、破产、倒闭的企业或单位,由行业或系统扎口统计、收集工作。

 

4.基础台账资料可以证明股权人确实出资购买,但股权凭证遗失或原持股人已经去世未进行申报的,由市股权收购办公室另行明确具体办法进行甄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