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盐做饺子馄饨坑人 赣榆检方批捕一食品安全犯罪案

25.04.2017  09:13

  为牟取私利,经营者不讲商业道德,使用工业盐做饺子和馄饨卖给顾客吃,给顾客造成了身体危害,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使用工业盐制作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尚某。

  经审查,自2016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尚某在其经营的位于赣榆区青口镇红旗路的晨晨饺子馆内,使用尚某(取保候审)提供的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非碘盐制作饺子及馄饨等供人食用。2016年3月21日,赣榆区盐务局在对食品市场进行相关执法时依法查获,现场共查获盐产品8.6公斤。后经监测,该盐符合工业盐标准,不符合食用盐标准。

  根据行政法规及江苏省规定,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江苏省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mg/kg,该规定覆盖赣榆地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尚某使用工业盐制作食品供人食用,对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尚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孙成强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