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套安置房竟建在划拨土地上

15.07.2015  10:41

  事发六合雄州街道,或给安置房二次交易留下隐患

  

  近日,家住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瓜埠的市民,向南京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他们是几年前当地拆迁居民,近来街道建了近百套拆迁安置房即将交付,让他们高兴不起来的是,这些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竟然为划拨土地,为以后产生纠纷留下后患。

  昨天上午,南京晨报记者在当地居民叶先生(化名)指引下,来到这处近百套拆迁安置房小区润埠花园,只见3幢96套拆迁安置房早已建成,绿化施工人员正在小区内抓紧施工。

  叶先生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商品房屋没有任何区别。可划拨土地上建拆迁安置房,今后拿不到土地证,无法与一般的商品房屋一样进行交易。而农民的宅基地本来有永久的使用权,结果拆迁后进了安置房,反而失去土地的有偿使用权。

  那么,南京六合雄州街道所建近百套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真的是划拨土地?该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这一项目的规划办相关负责人对南京晨报记者说,润埠花园近百套拆迁安置房手续齐全,但土地性质确实为划拨土地。

  据了解,划拨用地在不少地方成“唐僧肉”,直接用在拆迁安置房建设上,可以不缴纳一大笔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恰好相反,是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如果安置房今后要二次交易,很有可能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确实为以后房产交易留下后患。

  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国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四种可使用划拨土地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拆迁安置房用地不可以使用划拨土地,只能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

  记者卢斌

原标题: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