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6月起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30.05.2015  12:47

  中新网兰州5月27日电(杜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5月27日披露,自2015年6月1日起,该省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办结拿到证。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中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2015年将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甘肃省政府发布《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出,按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依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编码规则,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按照《意见》要求,须由甘肃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托已联通的甘肃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满足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三证合一”业务办理需要。

  此外,还要求简化设立登记程序;实行一照通用;减免登记收费;规范变更、注销登记流程。

  其中,简化设立登记程序是指,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一家受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同时,实行“三证合一”后,一律免收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费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

  为保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甘肃要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州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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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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