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男孩被害案昨开庭 行窃时被发现他将孩子掐死

26.04.2016  11:06

  小乐(化名)在这座房子里遇害(资料图片)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 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江都12岁男孩被害案”。2015年7月30日凌晨,江都郭村镇一出租房内,12岁男孩小乐被人掐死。两天后,江都一村民报案称,家中来了个流浪汉。经查,该流浪汉系杀害12岁男孩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此案本报曾作报道。法庭昨审理此案后,未当庭宣判。

  12岁男孩与父亲团聚不到1月遇害

  赵强是浙江人,多年前,他从老家来到江都郭村镇承包农田,并在这里租房生活。妻子阿敏则在老家照顾儿子小乐。

  2015年7月初,阿敏带着小乐来到江都和赵强团聚。小乐,2003年8月出生,当时六年级刚毕业。此次把小乐接过来,赵强是为了等暑假过后,让小乐留在江都读初中,结束一家人两地分居的生活。接下来的时间里,阿敏和赵强一起干活,小乐在家学习、玩耍,一家人其乐融融。

  2015年7月30日凌晨4点40分左右,阿敏像往常一样,起床准备去农田干活,路过小乐房间时,看到他横睡在床中间,呈“”字状,枕头盖在脸上。

  起初,阿敏以为他在睡觉。待她走近掀开枕头,顿时尖叫起来。赵强闻讯,赶紧跑来,只见小乐面部已经变色。上前一摸,小乐已没了呼吸,身体冰冷。仔细一看,小乐脖子上有很深的指甲印和被指甲抓过的痕迹。赵强夫妇怀疑儿子是被人掐死的,立即报警。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提取到一截断裂的指甲,这并非赵强一家人的,因此,侦查人员怀疑,该指甲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随后,民警对此展开侦查。

  一截断指甲,让犯罪嫌疑人现形

  2015年8月1日早上,一个报警求助电话,让案件柳暗花明。报案人是郭村镇村民老胡夫妇,他们称,当天早上6点左右,他们发现一个陌生小伙蹲在自家院子里,看起来20多岁。经询问,他自称名叫朱某,本来要去打工,但乘火车下错了站,已经多天没吃东西,因为躲雨才跑到他们家。老胡夫妇以为他是流浪汉,心生怜悯,为他煮了面,并向公安机关求助。

  接到报案后,民警很快赶来。但看到朱某后,民警起了疑心——当时天气比较热,可朱某却穿着长袖上衣,身上有抓痕。更令民警警觉的是,朱某有一根手指的指甲是断裂的。这让他们不禁想到“小乐被害案”现场提取的那截指甲。随后,经过DNA比对,案发现场的指甲及其他物证痕迹均为朱某所留。

  归案后,朱某起初并不承认自己杀害了小乐。直到公安机关向他出示DNA比对结果,他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盗窃时被男孩发现,他竟下毒手

  昨天上午,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出庭受审。经查,朱某,1992年4月出生,山西运城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30日凌晨,朱某来到赵强位于郭村镇的暂住地,翻墙入院,进入院内东侧厢房最北面的房间盗窃时,被小乐发现并抓住质问,朱某遂用手掐卡小乐颈部,并将其摁在床上,直至其不再反抗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小乐系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在入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朱某没有异议。法庭上,朱某交代了他的行凶原因及经过。

  朱某称,他本来是从苏州出发,要去泰州打工,可中途下错了站。因为身上的钱所剩无几,他只好步行去泰州,没想到,却走反了方向,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到达江都。

  2015年7月30日凌晨,朱某途经赵强家附近,饥肠辘辘,遂翻墙进入赵强家,在厨房偷吃东西后,他见厨房对面的厢房没锁门,就进去准备偷点钱再走。不料,在推门入室时,发出声响,惊醒了室内睡觉的男孩小乐。

  “当时,那个男孩抓住我的左肩,问我是谁。”朱某说,男孩一连问了三遍,“你是谁?”他顿时紧张起来,赶紧用手摁住男孩的脖子,把他推倒在床上,男孩不停地反抗,朱某害怕男孩的反抗惊动家人,自己跑不掉,就赶紧爬上床,双手按住他的脖子,直到他不再反抗才松手。随后朱某逃离现场。

  在最后陈述时,朱某声泪俱下说道,自己从小学习成绩优异,但因为父母离异,母亲改嫁,他被迫中断学业,开始四处打零工,生活窘迫,这次因盗窃而犯下命案,为此他感到万分悔恨。“我对不起……”说到这里,朱某泣不成声。

  此次庭审中,赵强夫妇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前,公诉人曾询问赵强夫妇的态度,对方要求依法严惩朱某,请求判他死刑。因案情重大,法庭昨审理后未当庭宣判。(除朱某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杨春国记者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