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五进宫 连卫生纸都顺手牵羊

17.05.2016  17:35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通讯员永南)曾因四次盗窃被判处刑罚,出狱后又因手痒重操旧业,谁知第二次出手即被群众当场抓获。日前,男子瞿某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瞿某系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因四次犯盗窃罪,于1993年起被法院四次判刑入狱。出狱后的瞿某虽然在如皋一家船厂找到一份工作,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但有盗窃劣迹的他仍不安分守己,总想捞点外块。

  2015年8月9日凌晨,瞿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东侧,撬开被害人杨某摩托车后备箱,窃得现金人民币700元、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1张。瞿某在后备箱内仔细搜寻,竟发现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这让瞿某喜出望外,当日下午,瞿某即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平潮支行ATM机上,用窃得的银行卡取走人民币800元。

  初尝作案甜头,2015年8月19日晚,瞿某再次来到第八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东侧,饲机作案。后其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戴某电瓶车后备箱捣开,发现后备箱内仅有水龙头1个、卫生纸1包。瞿某顺手将水龙头和卫生纸拿走。而瞿某此次作案过程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并报警。

  法庭上,被告人瞿某对2015年8月9日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认为自己没有作案,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而令瞿某想不到的是,其2015年8月9日在第八人民医院作案及在银行ATM机取款过程,全被监控录像录下。并经他人辨认,作案人即被告人瞿某。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针对被告人瞿某有关自己没有实施第一起盗窃犯罪的辩解,经查认定被告人瞿某实施第一起盗窃犯罪,有公安机关调取的被害人杨某停放摩托车位置附近的监控录像、ATM机取款录像、通过平潮三闸桥等路口到达平潮工行ATM机的监控录像以及证人的辨认笔录,能证明被告人瞿某实施了第一起盗窃犯罪,故对被告人瞿某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遂判决被告人瞿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责令被告人瞿某继续退出赃款人民币1500元,返还被害人。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