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男子凌晨持气枪恐吓他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一年

24.10.2014  16:31

  中国江苏网10月24日讯 日前,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40岁男子陈兵在4月14日凌晨,在小区门口无故持气枪恐吓他人,后经鉴定,气枪能正常发射,对人有致伤力,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据悉,4月14日凌晨3时30分左右,长西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清河区清河路七九大院门口有人拿枪,随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走访,将陈兵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到气步枪一支,管制刀具一把。

  据事发时一名在场的出租车司机描述,当时他经过该大院门口时,看到一男一女站在七九大院门口,女的向其招手打车,他就停了下来。后来女子走到副驾驶一侧要开门上车,孰料,男子突然从背后拿出一把1米多长的长枪指着他,当时他就吓坏了,正准备要走,这名持枪男子又冲上来拿枪指着他。后来女子将持枪男子推走,他才得以离开。在离开后,他还看到该名女子跪在了持枪男子面前,男子用枪指着女子,于是他便赶紧报了警。

  据陈兵交待,那名女子是他女友,对于为什么会拿枪出来恐吓他人,他也没有多说,称自己当时就是喝过酒之后在外面遛弯,后来送完女友便回家睡觉去了。

  清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兵持气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王磊 李博)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