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半夜抢劫车震男女

19.12.2014  02:55

  新华报业网讯  因怀疑老婆偷情,一男子心情郁闷,经常穿着保安制服、带着警棍、相机等工具,骑着摩托车在野外偷袭那些玩车震的男女。遇上后,他以伤风败俗、不干好事为由,先是电击对方,后拍照威胁,让对方选择“公了”、“私了”,以此方式来获取所谓的“烟钱”、“油钱”。昨日,因涉嫌抢劫罪,男子胡某及其同伙周某在六合法院受审。

  据周某交代,去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胡某找到他,说是带他出去转转,之后,他们来到六合金牛湖附近的景区闲逛,路上发现有一辆车停在路边,胡某观察后认定车里的人“没干好事”,便带着周某走上前去,让周某在一侧“望风”,自己则冲到另一侧,拿起相机拉开车门就是一通乱拍。看到车中男女一脸惊愕,胡某又拿起电棍恐吓他们。“你们在干什么!”胡某对着车中的人大喊,并称要带他们去派出所。见对方不停求情,胡某遂提出“私了”,只要给钱,就“放他们一马”。

  周某说,他们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就是咬准了对方“在做丑事”,不敢报警。这第一次,胡某抢得800元,并将其中20元分给了一起去的周某。尝到甜头后,胡某故技重施,在今年夏天又成功抢劫了一对男女,这次他“得手”200元。不想,胡某以为对方不敢报警,可被他抢的这两对情侣均报了警。很快,警方将二人传唤归案。归案后,周某交代了一切,但胡某的供词却有反复,一开始承认了自己多次抢劫的行为,而后又翻供称“不记得”了。

  庭审中,胡某仅承认自己在今年夏天做过一笔,对于去年的事,他不记得了。对于自己那一身装扮,胡某解释说:“当时我戴一顶深蓝色保安帽子,穿一身深蓝色保安衣服,以前干过保安,当晚这么穿就是为了让对方认为我是派出所保安,不敢跟我闹。”至于为什么这么干,胡某称,去拍这些照片是因为刺激,另外还能弄点香烟费、油费。对于自己的行为,胡某辩解道:“我认为我最多是敲诈勒索,不是抢劫。

  胡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认为,现有的物证、人证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胡某身着保安制服冒充派出所警察,并用电棍电击对方,以达到对方不敢反抗,抢劫获利的目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胡某的犯罪事实,检方建议对其处以4—6年有期徒刑,而周某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建议对其量刑2年3个月至3年3个月。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通讯员陆法研记者钱鸣)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