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男子冒充网站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被判刑

28.04.2016  19:23

  无业男子冒充网站工作人员,以曝光不利情况为由勒索钱财。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吴某,40岁,宿迁市宿城区人,高中文化,无业。2012年3月至2015年8月,吴某在不具备新闻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以“中国某报道网”新闻工作人员李彩荣、吴文等人的名义发短信给宿迁市一些乡镇负责人,以报道当地地方政府负面新闻为要挟,先后多次向对方索要人民币1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采取搜集反面资料,以在媒体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方式多次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主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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