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升级成芯片卡!3男子“克隆”银行卡盗刷36万元获刑

25.04.201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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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克隆”银行卡盗刷36万元获刑

  近日,吴中法院判决一起诈骗案,3名男子利用银行卡复制设备“克隆”银行卡,盗刷受害人孙女士卡内的36万余元。经过审理,3人分别被判处4年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卡未离身,钱被刷得精光

  2015年1月19日傍晚,苏州的孙女士报警称,当天下午2时许,她收到宁波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她的宁波银行借记卡消费了36万余元。而她并未消费,银行卡也一直在她身上,没有被盗。查询后发现,消费总共2笔,第一次36万元,第二次1400元,是通过一个注册商户为河南某科技公司的POS机消费的。

  2015年1月21日下午,苏州警方在河南郑州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宁某、范某、李某3人抓获。3人交代了与一自称“澳门李”(在逃)的男子取得联系后,由“澳门李”负责提供盗取的银行卡信息,宁某与范某在宾馆复制银行卡后,由李某至河南某科技公司使用POS机刷卡提现的犯罪事实。

  为还债,落魄老板走上犯罪路

  宁某原在北京开了一家拍卖公司,在此期间认识了爱好收藏的“澳门李”,两人常用微信联系。2014年底,拍卖公司濒临倒闭,欠下许多债务,宁某便到郑州躲债。他在郑州的朋友范某生意也不如意,二人经常一起讨论如何赚钱。

  得知宁某经济困难,“澳门李”通过微信联系宁某,提出复制他人银行卡套现的生财门路。宁某和范某商量后,同意参与此事。“澳门李”提出,由他提供银行卡信息及复制卡的技术,宁某准备电脑、写码器等物品,还要找一台可以实时到账的POS机来套现。

  宁某以1200元从广东购买了一台写码器,范某通过朋友李某找到了可以实时到账的POS机。2015年1月19日,“澳门李”将“”(即他人银行卡信息)发给宁某,包括银行卡号、用户名及识别编码,并告诉他卡内有36万元。当天,宁某和范某一起在一酒店房间内操作电脑,通过写码器将信息写入空白银行卡内,这样就相当于复制了一张银行卡。

  “料主”竟掌握银行卡密码

  卡复制成功了,没有密码也无法套现。没想到,“澳门李”手中竟有孙女士的密码,范某便将卡交给李某去套现。李某成功套取36万元后,查询余额显示还剩下1400元,他再次刷卡,将卡中钱款刷得一干二净。这36万余元,“料主”(提供银行卡信息的人,也就是“澳门李”)拿70%,POS机主收取10%手续费,剩余20%由宁某、范某和李某分配。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范某、李某伙同他人,冒用被害人银行卡,数额巨大。最终,法院综合检举揭发情况、立功表现情况等判处宁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范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3被告人退赔赃款给被害人。

  【怎么防范】

  快去换成芯片卡

  复制银行卡的关键是复制磁条信息,目前多发的盗刷案,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使用了磁条卡。相较而言,芯片银行卡采用芯片为介质,每刷一次,信息就变一次,很难被不法分子“克隆”。为了避免资金安全隐患,建议持卡人尽快到发卡银行换成芯片卡。

  通讯员 马俐 扬子晚报记者 於苏云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