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电镀废水污染12吨土壤 镇江一老板获刑

04.06.2015  13:20

  新华报业网讯 6月4日上午,镇江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起诉郭某军的公益诉讼案件,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在被依法追究刑责的同时,郭某军还被要求全额缴清环境污染清理费用。

  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被告郭某军在其位于扬中市三茅镇家中从事铜排电镀锡加工,电镀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经下水道排向后院土壤中。经扬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中含总铜、总铬指标均超过国家标准,底泥中铜离子超过国家标准,根据现场查看,由该加工点排放的废水污染的土壤约12吨左右。该监测报告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认可,废水中总铜含量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接受扬中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委托,对被告郭洪军处非法电镀加工点废水污染土壤约12吨进行填埋的无害化处置报价,费用计42950元。

  记者了解到,此前被告郭某军犯污染环境罪被丹阳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郭某军对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积极全额缴清环境污染清理费用。

  经过镇江中院调解,原告、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郭某军支付环境污染清理费用42950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扬中市环境保护局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以该费用委托专业机构对被告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清理并监督,清理完毕后1个月内将结果报法院备案。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电镀工艺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金属表面酸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均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记载的危险废物。电镀废水中所含有毒物质的种类多,未经处理达标的电镀废水排入河道、池塘、渗入地下,不但危害环境,而且会污染饮用水和农作物用水。污水长期排放,排污口附近水域生态环境会恶化,生物多样性也可能逐渐减少,低栖生物的种类组成上耐污种的数量将增加,鱼、虾、贝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的残留量也会逐渐增加。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作为电镀加工企业的作坊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责任,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只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 陈晓娟 孙彩萍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