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刮落电缆致人受伤 通信运营商需赔偿吗?

15.12.2016  19:11

法院判决:需要赔偿,但可以追偿

 

王女士在生祠镇一家服饰公司工作,年近50的她,平日里与通信运营商接触最多的无非是办理手机套餐、缴纳话费、查询余额。但一起特殊的物件伤人事件,使得她与某通信运营商对簿公堂。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此案,该通信运营商被判赔偿王女士损失7万余元。

 

◆撞上垂落电缆线 路人受伤住院29天◆

 

2015年6月26日晚上8点多,王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在途经东兴镇某村村委会附近时,与一段垂落在道路上的电缆撞了个正着,王女士重重地摔倒在地,当即昏迷。当地一居民路过时发现了她,连忙报警,并将她送到医院救治。

 

因为受伤较重,王女士在医院住院治疗29天后才基本康复,共花去各种医疗费用12000余元。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王女士想找某通信运营商赔偿,没有结果。王某便以电缆的所有人某通信运营商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3万余元。

 

◆电缆是货车刮落 通信运营商拒绝赔偿◆

 

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某通信运营商承认肇事电缆确归其所有,并认可王女士因此受伤,但表示拒绝赔偿。

 

某通信运营商认为,他们的电缆架设高度为5米,符合相关规范。事发当天,肇事电缆原本完好,因为被一辆超高重型箱式货车碰撞后垂落,这才导致王女士受伤。另外,由于电缆被撞后仅仅是垂落,并未断裂,该通信运营商一时难以及时得知电缆掉落。在整个事件中,通信运营商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应向直接侵权人重型箱式货车的司机或车辆所有人索赔。同时,某通信运营商还提出,王女士在夜间骑车时车速过快,未谨慎通过,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王女士认为,即便有其他侵权人,该通信运营商作为管理人也要赔偿,并陈述事发当天她车速不快,只因下着雨,虽然有路灯,但灯光昏暗,看不清楚才摔倒,她自身无责任。

 

法院判决:

 

通信运营商承担80%责任赔偿7万余元

 

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王女士驾驶电动车行驶途中与某通信运营商所有并管理的悬挂于道路上方的通讯电缆相撞而倒地受伤,审理中某通信运营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没有过错,故某通信运营商应对王女士的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某通信运营商辩称通信电缆悬挂于道路上方是他人侵权行为所致,根据法律规定,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法院则指出,王女士夜间驾驶电动车,更应保持高度的注意力、谨慎驾驶,且电缆线垂落后曾有多辆车辆从事故道路通过,且均没有发生事故。王女士驾车途中未能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对自身事故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王女士的损失9万余元,由某通信运营商按80%的责任比例赔偿7万余元,其余损失由王女士自担。判决后,王女士及某通信运营商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