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坐电梯遇意外最多获赔80万

06.06.2015  09:23

  乘坐电梯一旦发生故障,导致乘坐者受伤或财物受损,谁来赔偿呢?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该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都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通过这种方式来完善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在用和新安装电梯都应投保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南京共有在用电梯55941台,其中,自动扶梯4540台,使用最普遍的乘客电梯达到45399台。其中部分老旧电梯故障频发,一些事故发生后,常常会为了赔偿问题不断扯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南京计划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在用的电梯和新建电梯都将纳入其中。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投保电梯发生事故

  属非投保人责任将实施无责救助

  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属非投保人责任时,实施无责救助。每台电梯每次事故无责救助额度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员按每人3万元赔付)。投保电梯发生意外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有权部门认定为非投保人责任但为第三者本身原因的,对第三者给予一定救助。

   保费怎么分摊?

  居民承担两成保费

  给电梯投保是好事,不过许多市民更关心,保费如何来分摊?该意见提出,投保主体是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对在用电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其中,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对有电梯的小区居民来说,他们是电梯的使用权人,这意味着,他们将承担两成保费。

  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根据《南京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要点》,年保费基础价格为: 垂直升降电梯每台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95元;新安装电梯每台98元。 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计算公式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分类系数×使用年数系数×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最终保费不低于对应投保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80%。

   赔偿限额是多少?

  每人每次事故最多获赔80万元

  关于赔偿限额 ,根据《南京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要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电梯的安装单位、使用权人(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的雇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

   如何投保?

  签维保合同委托维保单位统一办理

  根据意见,本市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在用电梯使用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签订维保合同的形式,委托电梯维保单位统一办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手续。

   目标

  公众场所电梯今年8成以上要参保

  到2015年底,力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50%以上;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公众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在用电梯参保率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建立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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