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也能锁定渎职事实 江阴反渎局长说办案

08.03.2016  11:32

  渎职类案件的查办,不仅面临职能责任分散、因果关系复杂等诸多难题,在主观方面还更仰仗于客观证据的印证。近年来,除传统客观证据之外,电子数据的提取和恢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去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反渎局收到省长信箱转办的一条案件线索:群众举报我市某村党总支书记陈召良等人有公款吃喝、滥用职权行为。经初查,我们将陈召良传唤到案。到案后,陈召良很快供述了收受他人好处的部分事实,但对其他行为予以否认。想要深挖渎职犯罪,必须另找突破口。

  我当即决定调整侦查方向,联合我院反贪局先重点查处陈召良任职期间该村大拆大建背后的腐败问题。很快,陈召良交代伙同村主任、会计私分拆迁补偿款以及向负责该村企业拆迁的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云华巨额行贿的事实。我们分析认为,李云华与陈召良同村,又曾同在村委工作,沿着这条线索查下去,极有可能挖出李云华滥用职权帮助陈召良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线索。

  但是,当时的拆迁档案资料并未妥善保存,会计账册也因淋雨灭失,且拆迁时具体负责丈量、评估、登记等工作的沈某已经去世,因此李云华极有可能推脱责任。我们没有放弃,通过进一步询问得知,沈某有使用电脑的习惯,一般情况下,他回到办公室即会把当天丈量、评估的数据输入办公电脑。陈召良案发时,沈某的办公电脑虽然已废弃,但电脑主机仍在。我立即想到了电子证据,想到了电子数据的提取和恢复。我当即通知技术部门协助,并通知镇纪委派员到场见证,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对沈某电脑中的数据做了电子数据提取和恢复,并依法进行了扣押。

  从沈某办公电脑中提取和恢复的电子数据给了我们大大的惊喜,我们从中提取到了该村委房屋动迁确认表和租赁企业动迁确认表。经比对我们发现,有两家租赁企业的自建房屋,原始房屋动迁确认表“备注”栏里注明已经补偿给企业,但又重复补偿给了村委会。还有一家租赁企业虚增了坐落位置、面积完全一样的两跨车间。经计算,陈召良通过虚增、重复补偿等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50余万元。

  本以为无迹可寻的拆迁档案资料被我们找到了,在证据面前,李云华交代了滥用职权协助陈召良等人篡改村委会真实原始拆迁资产数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

  结合陈召良的证言,我院最终对李云华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时,进一步深挖窝串案,查办了与本案有关的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2件2人,受贿案件1件1人,移送纪委处理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诸梦莺,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