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04.05.2017  23:4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的工作要求,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和省信用办日前联合发文,在全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从4月起至12月,全省将围绕“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的总体目标,全面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实现电子商务领域诚信自律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的不断提升,打造我省电子商务领域的“放心消费”创建品牌,形成我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新优势。参加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主体是江苏省内通过互联网等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经营者。今年,全省将评选出120家左右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其中,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网络交易平台20家左右,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网店100家左右。以后,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认定。
  示范单位有6项评定标准:一是创建活动扎实有力,各项创建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内具有较好的领先、示范效应。二是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建立交易规则、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易安全保障、不良信息处理等制度。三是经营行为依法合规,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四是诚信自律水平较高,无严重失信行为,并积极履行信用信息公示义务。五是商品质量管控严格,严把商品及服务质量准入关,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畅通售后反馈途径。六是消费保障机制完善,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