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5.01.2016  10:41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通过价格、财政、融资等手段,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据介绍,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采取企业自愿、依法推行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双方将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按照要求,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实行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营两种模式。在第三方治理企业的选择上,将由燃煤电厂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服务公司。
  为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第三方治理,有关部门将通过价格、财税、融资、奖励等政策支持相关政策的落实,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出台地方环保热价政策;给予第三方治理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依据项目及合同给予实施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优惠;对实施第三方治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燃煤电厂,在领跑者、机组竞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
  据了解,早在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在电力行业开展了为期3年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治理,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