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渐成新马路杀手 亟待多部门协作源头治理

12.01.2015  12:39

  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2012年至今,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且伤亡率极高。对此,该院建议,应多部门配合协作、源头治理。

   电动车渐成新的“马路杀手

  2013年的深秋,75岁的朱某步行至北京市丰台区某路口时,宋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驶来,朱某倒地受伤,住院治疗67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交管部门的笔录中,宋某之子称,母亲骑了一辆电动车带着自己和弟弟回家,他站在车前的脚踏板上,弟弟坐在后座上。经过一个路口,“从一个老太太左侧过时,觉得车把动了一下,老太太摔倒了,感觉是车把将那老太太剐倒的,后母亲送老太太去了医院。

  经交管部门核实,宋某所驾车辆经鉴定属摩托车,未依法进行登记,宋某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无法查明朱某倒地原因,故不确定宋某、朱某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宋某赔偿朱某家属30万余元,在北京二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2012年至2014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电动车案件194件,其中2012年68件,2013年69件,2014年57件,分别占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15%、13.6%和15%。电动车渐成新的“马路杀手”。

  2014年数量下降系因中级法院辖区调整所致,从此类案件所占比例看,整体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北京二中院发现,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伤亡率极高。2012年,伤亡率100%,其中电动车驾驶人伤亡的有65件,伤亡率95.5%;2013年,伤亡率100%,其中电动车驾驶人伤亡的有66件,伤亡率95.6%;2014年,伤亡率98.2%,其中电动车驾驶人伤亡的有53件,伤亡率92.9%。

  北京二中院分析发现,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涉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比例逐年增多:2012年为26.4%,2013年为36.2%,2014年为40.3%。

   机动车的速度非机动车的装置

  因电动车准驾要求不高,驾驶人往往缺乏安全知识、驾驶经验不足、判断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动机输出功率及相关制动距离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而一般消费者对上述标准并不了解,对于电动车何种条件下属于机动车缺乏认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直接关系着电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民事赔偿数额。

  电动车标准与电动车生产销售存在脱节且客观上无法投保,使得电动车驾驶人的赔偿风险非常大。许多驾驶人为逃避赔偿,要么不承认侵权的事实,要么逃逸,或者无力支付,使得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

   多部门协作源头治理

  北京二中院建议,电动车驾驶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购买电动车。

  生产销售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严把产品质量关。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厂商和经销商也可能因超标产品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安全、满足百姓需求的角度,尽快出台电动车相关行业标准及细则,修改相对滞后的电动车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转型升级。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超标电动车厂家和商家的监督处罚力度。清查主体资格,查看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清查是否有产品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问题。

  逐步建立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建议保险公司出台合适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相关保险种类,以分散电动车事故赔偿风险,保护车主和第三人的利益,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提供保障。

  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石磊王要勤

  原标题:电动车渐成新马路杀手亟待多部门协作源头治理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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