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电动平衡车的几宗罪 警方提醒切勿上路

01.09.2016  15:31
  一种名为电动平衡车的新型代步工具频频出现在南京街头。这一“酷炫”的新鲜事物虽然备受年轻人青睐,然而近几年来,围绕电动平衡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电动平衡车安全隐患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典型案例: 2014年4月21岁的北京青年骑电动平衡车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轿车撞成10级伤残。2015年的7月21日,上海市民郑某驾驶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突然走过来一名行人,郑某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自己也摔了个跟头,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分析 电动平衡车的三宗罪 1宗罪:无“路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包括两轮平衡车、独轮体感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新宠,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类滑行工具。也就是说,电动平衡车类工具不具备起码的“路权”。 2宗罪:安全系数低 电动平衡车一类代步工具上路隐患多多。比如电动滑板车在滑行中人们的双脚放在踏板之上,速度又快,遇到崎岖路面或闪避转弯等极易翻车。平衡车操作起来就更难,没有油门和刹车,也没有方向盘,行驶和制动都得靠人和车子的重心平衡来控制。据相关测试,在18公里/小时的时速下,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电动滑板车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是3秒,平衡车依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长达8秒。 3宗罪:事故难定责 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脚踩平衡车 “飘”过大街小巷犹如“足蹬风火轮”的炫酷体验,不仅增加了自己和同路行驶的人员及车辆的出行风险,而且对于上述代步工具在行驶中经常出现的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以及因之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很难追究责任,受损方也就很难得到赔偿。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请您不要在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如果被交警蜀黍发现,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果您在使用电动平衡的过程造成交通事故,还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延伸 安全提示:还有哪些“”不能上路? ●滑板、蛇板、旱冰鞋等 类型:既不属于机动也不属于非机动,属于玩具或健身器材,有人力及电动两种。 时速:最高15公里左右 ●老年代步 类型:老年人买菜、接送孩子出行方便,有三轮、四轮两种,电力驱动。 时速:约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