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律关系的甲方乙方 宝应建立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

05.08.2017  09:08

  同是法律人,职业属性、工作模式都不尽相同的检察官与律师,这次在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走在了一起,成了甲方与乙方。

  为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在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民行联络员工作机制,设立联系点,聘任联络员,积极畅通案源渠道。《意见》明确了联络员的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并充分保障联络员的合法权益。

  近日,该院举行联络员聘任仪式,向8名受聘律师介绍民行检察职能与工作情况,并颁发聘书,使检律关系发生实实在在质的转变。这8名联络员由司法局推荐,经该院审核同意后,聘任三年。该院将定期召开联络员联系会议,商谈案件的处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主动走访联络员,解决办案与申诉之间信息不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在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桥梁。

  随着联络员制度的建立,检察官将与律师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检察机关通过律师获取线索、拓宽案源,律师利用法律监督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检律联络工作动起来、续下去,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